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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外高品位留學人才是指我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學成后在國外金融機構、跨國公司、國際組織、有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從事金融、工程技巧、教養、科研、治理等工作,獲得明顯成績,并為國內急需的中青年高等經營治理人才、專業技巧人才、學術技巧帶頭人,領有存在產業化開發前景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巧等人才。
二、國度激勵銀行、保險、證券業跟國有大型企業自主引進海外高品位留學人才。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上海留學生落戶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銀行、保險、證券業跟國有大型企業引進海外高品位留學人才,要以能發明經濟效益跟單位有蒙受才干為準則,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進海外高品位留學人才,由國務院主管部分制訂辦法,嚴格審批,所需資金按現行資金渠道解決。回國后主持的科研名目,確屬國際進步水平或國內急需的,申報破項后由國度供給科研配套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