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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持有〈上海市落戶〉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明確了居轉戶的配偶落戶政策,并放寬了居轉戶人員落戶地的規定。 

《意見》進一步放寬了居轉戶人員落戶地的規定。留學生落戶上海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留學生落戶中介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意見》指出,居轉戶人員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本人無合法落戶地址、單位無集體戶口的,可以申請落戶單位注冊地所在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的集體戶口。而在2009年公布的《持有〈上海市落戶〉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中指出,居轉戶申請人需要提交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租用公房憑證。
此外,《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試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其一,《意見》明確了居轉戶政策中涉及的職業書的范圍,公布了《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師、技師工種目錄》。同時規定,持有注冊書、律師,且從事工作的,也可以作為申請的依據。其二,《意見》明確了在上海市遠郊地區教育單位中的教學崗位、醫療衛生單位中的醫護崗位、鄉鎮農技推廣機構中的農業技術推廣崗位工作滿5年的居轉戶人員,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并公布了《本市遠郊地區教育單位名單》、《本市遠郊地區醫療衛生單位名單》。
上海出臺《持有〈上海市落戶〉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上海 ;落戶轉戶籍 ;政策的核心條件包括 ;持有《上海市落戶》滿7年 ;、 ;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等5個 ;申辦條件 ;和 ;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等4個 ;激勵條件 ;激勵條件可跳開部分申辦條件準予優先申辦。海歸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