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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和上海市有關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為加快建設浦東新區“國際人才創新試驗區”,制定本意見。 

計劃用5至10年時間,引進100名具有海外豐富從業經歷、通曉國際規則和慣例、掌握核心技術、帶動產業發展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引進對象
引進人才一般是指在本領域有較高知名度,獲得本行業專家認可,每年在浦東新區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在國際大型金融機構中擔任高級以上專業職務或管理職務,精通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具有豐富的金融實踐操作經驗,善于經營管理,工作業績突出的高層次金融人才。
在國際知名航運企業擔任高級以上管理職務、專業職務或畢業于相關國際知名院校且具有豐富航運從業經驗,經營管理業績突出,科研成果或技術經驗豐富的高層次航運人才。上海留學生落戶
在浦東新區重點發展的生物醫藥、電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進重大裝備、新能源汽車、海洋工程裝備、軟件和信息服務、新材料九大高新技術產業領域,擁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創新,科研成果顯著,在重大專項、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中主持或參與過大型科研項目的創新人才;或擁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果領先,能夠突破關鍵技術,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產品具有良好市場化發展潛力的創業人才。上海海歸落戶落戶上海
浦東新區其他領域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