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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 

3.《關于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
二、用人單位基本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引進本市緊缺急需的國內優秀人才
2.用人單位應正常經營、無不誠信記錄,并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三 、引進人才的基本條件
在滬工作穩定,專業與崗位相符,一般能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或者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受聘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3.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4.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5.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6.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留學生落戶中介應屬單位緊缺急需的業務骨干,且具有兩年以上相應的工作經歷;
7.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8.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在工作一線從事技能類職業、工種的高技能人才。上海戶口落戶上海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是指國家級或省部級技能類人才表彰、國家級技能競賽金、銀、銅獎或省部級技能競賽金獎或一等獎。技能類職業、工種范圍見《關于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