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50次瀏覽來源:網絡
近期遇到很留學生在咨詢落戶上海相關問題的時候對“留學生待業時間”這個政策的時候,理解有些偏差,今天筆者就在此和大家解釋清楚。 這條政策是由上海市人社局規定的一個基本原則:留學歸國人員申請落戶時自身的待業時間不能超過24個月,超過24個月就不符合落戶辦理條件了。 注意筆者這里的用詞,24個月,而并非大家口中的2年,用24個月的意思是想告訴大家留學生待業時間的計算法則,是以數量為單位而并非以時間單位為計算單位。 很多留學生卻把24個月理解成了2年,這就導致留學生們錯誤的覺得自己回國以后就必須要在兩年時間內搞定戶口,要不然就會錯過落戶申請! 大家的確要抓緊時間申請落戶! 因為目前政策會在2020年年底以后就會失效, 而2020年以后會按照什么政策走,誰也不知道。 可是這并不是說你留學歸國以后如果超過2年,就沒辦法申請留學生落戶申請了。 真正的留學生待業時間可以這樣理解:留學生從回國入境之日到落戶申請之日到累計未工作的時間。 注意,這里的未工作時間,意思是你只要在這期間有進行過社保或者個稅的繳納,就不會計入你的累計待業時間,當然了你的首份工作一定要在上海!!! 所以說哪怕你目前是16年回國的,只要你所有待業時間沒有超過24個月,即沒有繳納社保和個稅的時間沒超過“兩年”都可申請!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累計待業時間沒有超過24個月卻超過了6個月或以上時,則需要開具待業時間證明哦! 待業時間證明是在留學生的人事檔案里開具的! (在這里悄悄說一句現在檔案很重要,新系統新增閱檔環節,可以說你的檔案完全程度與否基本上決定了你落戶能不能成功) 而留學生人事檔案托管單位常見類型: 1.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 2.出國前最后就職單位(如果原單位有檔案保管權) 3.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或者各區人才服務中心(已辦理積分居住證的留學生) 留學生可以在確認檔案在哪里托管后,由相應檔案保管部門開具人事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人事檔案管理單位證明(也就是待業時間證明) 例圖如下: 看 個 案 例: 留學生A 落戶申請時間:2019年07月 回國入境時間:2016年01月 待業時間為:(2016年01月—2016年10月 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累計待業時間為15個月)≤24個月 是否符合辦理條件:符合 這里可以明顯的看到A同學在16年回國,到目前為止的7月是遠遠已經超過2年的,可是他的累計待業時間只有15個月,是符合落戶申請條件的,筆者這里再次強調一下,待業時間是以留學生落戶的為工作時間的數量為計算單位,并非以時間為計算單位。 當然,這里A同學的待業時間雖然沒有超過半年,但已經超過了6個月,所以需要開具上文所描述的待業時間證明,同學們在此可以借鑒A同學的案例,算一算自己的待業時間是否有超過24個月,如果有那不好意思你沒辦法辦戶口了,如果沒有可以算一算自己是否超過6個月,是否需要開具待業時間證明! 最后,給大家附上干貨—待業時間是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的!!! 待業時間的開始時間是以課程結束護照入境時間開始計算的,并非以畢業證發證日期來計算的。 常見問題分析:待業 開始時 情況一: A同學于2017年1月回國,其畢業證是2017年9月才頒發,那么待業時間的開始就是以2017年1月入境時間開始計算的。 2 情況二: B同學于2015年1月畢業,并且于2015年3月取得畢業證,其在境外工作了2年于2017年1月回國,那么B同學的待業開始時間是2017年1月工作結束回國時間開始計算的。 3 情況三: C同學于2017年1月回國,其畢業證是2017年9月才頒發,并且于2017年09月去國外參加畢業典禮領取畢業證,那么待業時間的開始就是以2017年1月入境時間開始計算的,不能以參加畢業典禮時間計算。
首先,留學生們要知道。